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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分权、农地流转与农民工市民化

匡远配  周 凌 财政研究 2021-09-10

《财政研究》2017年第2期

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增长最大动力。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,但受诸多因素制约,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较慢,已成为城镇化进程的突出问题。本文从成本分摊视角,同时将财政分权和农地流转两大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,分析它们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机理,阐释三者之间的关系,揭示农民工市民化缓慢的原因,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

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阶段,分析了市民化的成本状况及主要构成。在综述财政分权理论、我国财政分权变迁历程的基础上,讨论其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的影响:一方面,在财政分权的体制下,地方政府财力不足,农民工难以获得教育、医疗、社保等非基本公共产品,本应政府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得不到应有分摊,直接导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;另一方面,有别于财政分权初期,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得到很大改善,农地价值得到提升,间接降低了部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。农地流转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的理论和实际影响是:理论上,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产生了大量闲置土地,也引致了大规模流转需求,带动了农地流转;市民化的农民工,可以通过保留土地承包权、以合理价格流转经营权获得稳定收益,或者通过转换土地用途、土地征用分享土地的财产价值,增强农民工市民化的资本支持。现实中,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,农地的社保功能强化,制约了农地大规模流转;户籍、土地、财政分权等制度对农地流转存在多重制约,流转不规范、流转收益过低、财政式征地等问题突出,阻碍了农地价值的充分实现,削弱了农民工承担市民化成本的能力,延缓了市民化进程。

本文结论:财政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分摊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能力降低,农民工在城镇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;受农村土地制度制约,农地流转不能明显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,而在财政分权、户籍等制度的影响下,出现了土地财政和农地非农化流转,侵害了农民合法财产权益,削弱了农民工承担市民化成本的经济基础,阻滞了市民化进程。

政策建议: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权制度,创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,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,使农民工逐步均享基本公共服务。逐步降低土地出让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,缩小农地征用、土地出让的“剪刀差”,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,保护农地使用权的经营收益权能,提高农民工分摊市民化成本能力。完善户籍制度“脱钩”机制,创新规划引领机制,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,推进农民工市民化。





作者简介:


 匡远配,博士,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
 周 凌,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。

  




基金项目:

本文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“中国农地流转的综合效益评价:基于双SE框架”(71473080)、“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效应及其影响机理研究”(71573081),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“农地流转的综合效益评价”(14A065)资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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